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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的公示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台账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唐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台账

附件:唐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