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台账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唐县矿山企业包保领导、驻厂员(巡查人员)、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信息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