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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张合庄烈士陵园等7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唐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唐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张合庄烈士陵园等7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七处烈士陵园需划定保护范围,分别是齐家佐镇张合庄烈士陵园、王京镇留泉村烈士陵园、王京镇拔茄村烈士陵园、王京镇东冯村烈士陵园、王京镇西安乐村烈士陵园、长古城镇东南京烈士陵园、都亭乡白塔村烈士陵园。

齐家佐镇张合庄烈士陵园始建于1939年,陵园内埋葬了40多名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王京镇留泉村烈士陵园始建于1947年,陵园内有清风店战役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202名;王京镇拔茄村烈士陵园始建于1976年,共埋葬在清风店战役中牺牲的有名烈士33名;王京镇东冯村烈士陵园始建于1973年,埋葬着在清风店战役中牺牲的烈士50名;王京镇西安乐村烈士陵园始建于1949年10月,共有172名烈士长眠于此,其中有名烈士9名,无名烈士163名;长古城镇东南京烈士陵园始建于2012年,陵园内集中埋葬有革命烈士8名;都亭乡白塔村烈士陵园始建于1976年,内有英勇牺牲的革命烈士10名。

烈士陵园是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承担着褒扬先烈、教育群众的重要功能,是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特殊场所,每年重大节日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学校学生在陵园内开展祭扫烈士的主题教育活动。烈士陵园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一直发挥其红色教育宣传主阵地作用,宣传烈士事迹,弘扬英烈精神!

二、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1.张合庄烈士陵园宗地代码:130627007020JB00001,四至以红色基准线为界,面积543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2.留泉村烈士陵园宗地代码:130627019010JB00001,四至以红色基准线为界,面积266.77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3.拔茄村烈士陵园宗地代码:130627019011JB00001,四至以红色基准线为界,面积1847.26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4.东冯村烈士陵园宗地代码:130627019014JB00002,四至以红色基准线为界,面积615.81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5.西安乐村烈士陵园宗地代码:130627019003JB00001,四至以红色基准线为界,面积811.51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6.东南京烈士陵园宗地代码:130627018012JB00284,四至以红色基准线为界,面积70.67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7.白塔村烈士陵园宗地代码:130627014005JB00004,四至以红色基准线为界,面积270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三、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管理单位:齐家佐镇张合庄村村民委员会、王京镇留泉村村民委员会、王京镇拔茄村村民委员会、王京镇东冯村村村民委员会、王京镇西安乐村村民委员会、长古城镇东南京村村民委员会、都亭乡白塔村村民委员会。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张合庄烈士陵园等7处烈士陵园宗地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