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唐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6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精神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唐县基本情况

我县隶属河北省保定市,地处太行山东麓,华北平原西部,属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12.2℃,全年日照2613小时,能够满足一年两熟作物的生产需要。全县共辖20个乡镇,土地总面积212.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2.26万亩,高标准农田20.34万亩,粮食播种面积39.5万亩,总产16.1万吨,其中小麦播种面积13万亩以上,总产5.5万吨以上;玉米播种面积23.9万亩,总产9.9万吨以上。

(二)唐县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我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218个,其中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4家;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家庭农场322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9家;全县共有社会服务化组织135家,其中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社会化服务组织10家,涵盖农机服务、农技指导、农资供应等领域,主要以农业生产托管、农业机械化服务为主;县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宣传与解读、代理记账、项目申报、社会化服务、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多方面服务,帮助主体深化日常管理,指导、推动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安排2026第二批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20万元,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面积2.6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产品、环节及测算标准

1.实施区城。依据有利于集中连片的实施原则,本项目的实施区域以王京镇、长古城镇、仁厚镇、高昌镇、都亭乡、南店头乡、北罗镇、罗庄镇等8个乡镇为主,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内扩展。

2.支持产品。我县以小麦、玉米为主导产业,结合我县实际,主要补助粮食作物小麦和玉米。

3.补助关键环节。一是玉米防控,玉米机械收获三是玉米秸秆粉碎及耕整地小麦播种

4.补助规模。项目实施绩效面积2.6万亩,实际作业面积10.4万亩,其中玉米防控2.6万亩、玉米机械收获2.6万亩、玉米秸秆还田及耕整地2.6万亩、小麦播种2.6万亩;补助资金220万元,四个服务环节总计每亩平均补助84.6154元。

5.时间节点安排 

1)制定方案:20266月成立唐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组织及第三方质检机构2026710日前,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

3)具体实施:20267-202611月,完成玉米防控、玉米收获、旋耕、小麦播种等服务任务

4)检查核实:202611月底前分阶段完成服务组织实施的社会化服务作业量,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资金付:202612及时兑付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6项目总结:202612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并上报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6.目具体补助环节及标准:

1)玉米防控环节(作业2遍):实施面积2.6万亩,市场服务价格20/亩,补贴比例28%,每亩作物单季补助金额5.6元,安排补贴资金14.56万元.

2)玉米收获环节:实施面积2.6万亩,市场服务价格110/亩,补贴比例27.3%,每亩作物单季补助金额30.03安排补贴资金78.078万元.

3)玉米秸秆还田及耕环节(作业2遍),实施面积2.6万亩,市场服务价格150/亩,补贴比例27%,每亩作物单季补助金额40.5元,安排补贴资金105.3万元。

4)小麦播种环节:实施面积2.6万亩,市场服务价格30/亩,补贴比例28.285%,每亩作物单季补助金额8.4855元,安排补贴资金22.062万元。

唐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任务分解表

作物类型

补助环节

面积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市场价格(元/亩)

补助比例(%

每亩补助资金

补助金额

(万亩)

(元)

(万元)

玉米防控(2次)

2.6

0.338

20

28

5.6

14.56

玉米机械收获

2.6

0.676

110

27.3

30.03

78.078

小麦

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耕整地(2次)

2.6

0.91

150

27

40.5

105.3

小麦播种

2.6

0.676

30

28.285

8.4855

22.062

  

10.4

2.6

---

---

---

220

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小农户补助标准的 90% 执行,结余资金专项用于扩大社会化服务补助作业面积。

项目实施期间,因天气、土壤墒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各作业环节面积,各作业环节面积可以不重合,补助资金兑付实行总量封顶原则,最终以实际完成的作业面积核算兑付。

因各乡镇产业发展基础及群众需求存在差异,在补助资金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各补助环节的资金分配及项目服务面积等事项予以适当调整。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确定标准

项目实施主体选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择优确定。参选服务组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自愿参与并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补贴金额、质检验收等。

6.参与作业的农机具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过年度检验并提供有效行驶证;农机操作人员须持有与驾驶机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作业证)。为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参与作业的农机具需按规定投保农业机械保险,农机操作人员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筑牢作业安全防线

7.优先选定原则。一是优先支持围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服务小农户,推广应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的服务主体。二是优先支持开展高效节水灌、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深耕、深松、量播种的服务主体。三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服务主体。

(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标准

1.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粉碎长度合格率≥85%,残茬高度≤80mm,抛洒均匀,且无明显漏切。作业机具要求:120马力以上拖拉机。

2.耕整地。旋耕深度≥15cm厘米,旋耕层深度合格率≥90%;旋耕后地表平整,田角余量少,田间无漏耕,没有明显壅土,壅草现象。作业机具要求:120马力以上拖拉机。

3.小麦播种。播种深度范围值根据当地农艺要求。衔接行距14cm根据当地农艺要求。播种深度合格率≥80%,衔接行距合格率≥90%,现场目测下籽均匀、深浅一致、接行准确、行距一致、覆土良好、无浮籽。

4.玉米飞防。?飞行速度?:建议飞行速度为56/秒,最高不超过7/秒。?飞行高度?:一般设置高于作物冠层24米。雾滴沉积密度检测?:飞防作业前,在作物上、中、下部位上分别布置雾滴测试卡进行检测。雾滴沉积密度评价标准为:内吸性药剂≥20/平方厘米,非内吸性药剂≥30/平方厘米。

5.玉米机收。籽粒损失率应≤2.0%,果穗损失率(不可收获的倒伏植株造成的果穗损失不计)应≤5.0%,籽粒破碎率?≤1.0%??苞叶剥净率应≥85%??留茬高度?(穗茎兼收作业留茬高度按设计值考核)应≤11厘米?

合格面积判定以安装监测设备轨迹判定为准,对作业地块进行田间作业质量抽查辅助第三方人工质检。

(四)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1)财政补助比例管控。财政补助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农业生产服务标准的30%

2)单季亩均补助上限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

3)补助对象比例及额度限制。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需高于60%(按照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为小农户,唐县小农户上限不超过50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6万元,对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0万元。

4)小农户资金拨付规范。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少于50%,采取财政资金通过服务主体拨付给小农户,财政资金到位后由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部分拨付给小农户。确保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

5)服务主体数量要求。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承担单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的主体不少于3家;服务主体确定后及时签定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6)资金监管严格把控。项目资金坚决防止以拨代之、截流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

7)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环节的补助,不得用于其他无关支出。

8)服务行为刚性约束。服务主体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且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1.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委托第三方质检企业进行质检,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最终出具质检合格报告。

2.严格项目实施过程公示、服务协议公示、作业单公示、补助结果公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4.严格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全程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项目检查验收

1.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在每一个环节的服务结束后,组织现场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2.各环节作业面积的确定以北斗作业监测终端远程监控系统为准。

3.第三方质检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对第三方质检后的服务面积适时组织抽查验收。

(七)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并出具质检报告后,由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银行账户内,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束后,针对项目目标开展绩效目标分析,评价是否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是否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意愿、要求及接受和满意程度等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经费落实。严格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由县政府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高效完成。

(三)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乡镇纪委及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2-6421784,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强化资金拨付及监管。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严格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益。

(五)搞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推行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1.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唐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

金任务测算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附件:附件4.doc
附件:附件5.doc
附件: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