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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公告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函〔2025〕60号)文件要求,无主废弃矿山认定应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公告。

经技术人员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全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进行实地核查,拟新增43处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告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受理单位: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电话:0312-6436855

受理地址:唐县仁厚镇中山北大街7号

 

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唐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信息统计表

附件:唐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信息统计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