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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国玺”案退赔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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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3执1091号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侯凤山、马国庆、侯莹、王维莉、陈子烽、史兴志、刘玉辉、涂兰芳、全佳浩、张丽、王洪亮、林小武、刘伟、李晓波、胡珂、宫磊、刘锡云、许书芹、张瑞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03执1091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17)粤03刑初289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第一批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按比例退赔,具体领款金额详见附件一“国玺”案集资参与人本次可分得退赔金额明细(领款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 四、退赔款来源 本次退赔的款项来源于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本次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34470000元。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6年4月12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二)。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三)。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三)。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6年5月28日起陆续进行退赔款发放。 八、特别提示 1、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外籍、公司法人类及前期未提供身份证号码的集资参与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退赔资金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领取,如确因故本人无法注册登记的,须将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委托材料原件及联系电话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中国邮政向本院邮寄核实; 3、因本案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予以确认,本院不再对不在集资参与人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 4、经核实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划付相关款项到各集资参与人申报的收款账户; 5、因涉及集资参与人人数较多,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6、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7、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梁法官、詹助理、胡助理 联系电话:0755-83535082、86728748、8353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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